热点新闻
学术快讯
当前位置: 首页>>学术快讯>>正文
高帆: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
2024-06-06 22:11  

高帆: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

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对生产关系进行调整。生产关系可以分解为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领域结成的经济关系,可以基于这些领域进行经济关系的调整或优化。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高帆教授在《国家治理》撰文指出,生产关系优化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攻方向之一,包含多个领域的系统工作,主线是深化改革开放,处理好政府市场关系,在增强政府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同时,更充分地扩展微观主体的经济选择权并增强其开展经济创新的活力。

生产关系适时调整优化的重要意义

国家的现代化总是与生产力发展相伴相随,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基础性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特征日趋显著。立足于这些实践背景,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成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客观要求。2024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深刻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具体应用,为在实践层面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指引。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两个基本范畴,生产力、生产关系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理解经济社会变迁的基本范式。其中,生产力是指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各种经济活动展开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性作用,即在某个特定的时空背景下,生产关系不可能脱离给定的生产力水平而独立发生。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即从动态的角度看,人们在经济活动结成的相互关系会影响其经济行为选择,进而推动或阻滞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这些理论为阐释新质生产力的内涵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且广义生产关系体现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活动中人们结成的经济关系,这对我国在实践层面探寻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实现方案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从历史的角度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即体现出通过生产关系调整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特征。1956年我国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即建立起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支撑了我国在资本高度短缺、对外开放受阻背景下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其客观结果是“中国是在一个‘近乎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基础上开始改革开放的”。1978年之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经济状态转向全面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即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对生产关系进行持续调整,特别是赋予企业、农民、市民等微观主体不断扩展的经济自主权,激励其依据市场价格信号进行资源配置和商品交换。这些经济制度变迁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推动我国在人类发展史上创造了“增长的奇迹”,并在2010年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生产关系调整实现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是我国在长期发展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现阶段我国将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同样需要将生产关系调整、优化放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生产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即人们在生产领域、交换领域、分配领域、消费领域结成的经济关系进行优化变革,进而在新型生产关系的形成过程中,激发和推动新质生产力持续发展。

生产领域经济关系的调整优化方向

在生产领域,人们结成的经济关系主要体现为其对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占有和使用关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甚至视为区分不同社会类型的主要依据。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形成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方向推进,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出现变化,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的范围也在扩展,这对生产领域中的经济关系调整提出了客观要求。我国的新质生产力发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新质生产力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这意味着:在生产领域中,以推动组织和科技创新为载体、以提高要素组合效率为导向来调整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和重要突破口。

现阶段我国通过调整生产领域的经济关系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在宏观的国民经济层面。必须严格落实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扎实实施“两个毫不动摇”制度安排和政策举措。国有经济、民营经济是不同的所有制类型,它们都是我国生产力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事业的支撑力量。据此,我国需要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资国企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基准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民营经济持续投资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意愿,强化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产权保护力度,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增长、促进创新、创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靠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等促进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协同发展;以分工协同思维而不是彼此替代思维看待不同类型所有制经济的关系。这些对于我国发挥经济制度优势、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创新活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是在中观的产业结构层面。国民经济由不同产业“加总”形成,而特定产业则包含了研发、生产、营销等不同环节,呈现出各个环节相互组合的产业链创新链特征。新质生产力的特点是创新,关键是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这意味着我国需要依靠经济关系优化来推进科技创新、组织创新,以此推动产业在转型升级、交叉融合中形成新结构、新业态。在这方面,我国需要充分利用新型举国体制,增强关键科技创新中的系统集成能力,依靠不同科研机构的联合攻关开展基础性、颠覆性、原始性创新,着力解决创新链条中的“0—1”难题。同时,企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细胞”,我国需要进一步赋予各类企业更多经济自主权,综合采用产业、金融、财税等政策工具,激励各类企业开展科技和组织创新,特别是依据市场需求形成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解决创新链条中的“1—10、10—10亿”问题。

三是在微观的企业经营层面。企业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组合载体,其生产需要使用土地、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等要素,要素所有者在企业要素组合中形成经济关系,这使得企业具有不同要素所有者相互合作的“契约集合”性质。从经济史的角度看,企业经营在不同时段使用的要素、对要素的倚重程度以及采用的要素组合形式是不同的。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日益突出的数字化趋势,数据已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数字技术对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塑作用在不断增强。在这一背景下,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立足新实践特征,在数字化转型中推进要素组合方式的动态调整。与此相对应,我国需要在规则层面界定数据要素的产权归属,健全数据要素以及相关产品的定价机制,规范数据交易和服务平台的运营秩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中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护力度,以减缓数字经济可能产生的就业岗位“挤出效应”和收入分配差距“扩展效应”。

交换领域经济关系的调整优化方向

在交换领域,人们结成的经济关系主要是围绕要素流动、产品交换而展开的,交换意味着要素和商品流通,流通环节的经济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不容小觑。“流通作为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关键环节,成为维系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动态平衡的核心枢纽”。无论是从逻辑推演的角度看,还是从实践经验的角度看,人们在交换环节形成的经济关系越是明确、规范、可信、可预期,则要素和商品的流通时间就越短,流通成本就越小,要素的流动性和再配置效率就越显著,产品供给端和需求端的转化对接就越顺畅。新质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这里的高效能包括了在交换环节,要素和商品能够实现更为快速、精准、高效的供求对接。由此可见,交换环节中人与人结成的经济关系,对我国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在交换环节中优化经济关系,进而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驱动力量,要从三个方向发力:

一是切实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本质是要素供需双方能够依据供需、价格、竞争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进而在这种配置中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市场机制对我国要素配置的作用在增强,但现阶段要素在再配置方面仍面临一些约束因素。例如: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流动和身份转化不完全一致,农村劳动力在“退出”农业、“进入”城市之后面临着“融入”城市难题,农村人口非农化转化呈现出非农业化、非农村化、非农民化的明显落差,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显著落后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等。由此出发,当前我国需要将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放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位置,加大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微观主体配置这些要素的选择权,降低要素在城乡、地区、行业间流动时面临的制度约束。

二是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我国是一个人口、地域、经济总量超大规模的国家,且正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时期,这意味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生产力发展具有重大作用。新质生产力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以各地各类市场顺畅对接为前提条件。在改革开放40多年后的今天,我国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仍面临一些实践挑战,不同地区之间仍存在市场分割、产业同构的现象,要素和商品的跨地区流动往往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区域间基于市场分工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仍不充分等。据此我国需要进一步降低各级政府对市场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完善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推进市场规则统一化,以此更充分地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三是着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历史性跃升与主动融入全球经济密不可分。现阶段国际经济格局中逆全球化态势出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单边主义倾向加剧,这是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面临的外部环境。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推进现代化事业,就需要深刻把握全球化在波动中发展、在曲折中前行这个大趋势,坚持深化改革开放,通过扩大制度型开放来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不能因外部环境不利而放慢对外开放的节奏。这包括进一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深入推进自贸区建设、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等,以此更充分地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流通商品,助推我国新发展格局构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分配领域经济关系的调整优化方向

在分配领域,人们结成的经济关系主要体现为对经济产出“蛋糕”的切分状况,这一状况既是生产领域中不同微观主体所做贡献的“反映”,也是消费领域中人们购买产品进而满足自身需求的“前提”。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分配制度均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从经济实践看,人们在分配领域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分配领域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忽视了不同微观主体参与经济的禀赋、能力、努力程度差异,由此导致的激励方式是“奖懒罚勤”“奖劣罚优”,这会显著抑制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分配领域中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则降低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抑制了微观主体的消费能力,加剧了经济体中的供需对接矛盾,其同样会对生产力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新质生产力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这意味着我国需要在分配关系调整中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分配关系优化能够更好体现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特征,更好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的理念,进而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支持力量。在操作层面,优化分配关系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更好实现效率和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十四五”时期我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迈出坚实步伐,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优化分配关系必须将其放在共同富裕的整体部署中进行思考。实现共同富裕是“做大蛋糕”(富裕)、“分好蛋糕”(共享)这两者的有机统一,这意味着我国优化分配关系必须以达成效率和公平的高水平组合为导向。损害效率以达成公平或牺牲公平以提高效率都是不可取的,其对我国生产力发展,特别是新质生产力发展都是不利的。据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释放微观主体的市场自发探索潜力,以此提高要素生产率和要素组合效率,为不断“做大蛋糕”提供制度条件。同时我国需要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综合运用财税、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政策来缩减收入分配差距,以此为“分好蛋糕”提供制度保证。换言之,我国需要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组合中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实现经济发展性、分享性、持续性的统一。

二是稳步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提高劳动者报酬占比对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与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劳动者报酬占比偏低对生产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交换领域的供需对接均会产生负面影响。据此我国需要完善劳动者报酬增长机制,使其保持在相对于GDP增长的更高水平,加强对各类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和农村留守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障体制。此外,与新质生产力的高科技特征相契合,我国在劳动者报酬增长中应凸显对知识型、创新型劳动者的激励,使这些劳动者按照贡献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获得较高收益。

三是持续缩小城乡经济差距。现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仍是我国面临的结构性难题,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距对整体经济差距的影响依然突出。我国劳动力的跨城乡流动往往也意味着跨地区流动,外出农民工的这种“双重流动”特征尤为显著,因此我国城乡经济差距与地区经济差距也存在直接关联。由此出发,我国在分配关系调整中需要高度关注城乡经济差距问题,当前需要进一步加快城乡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改革,进一步扩大农村人口对资源配置的经济选择权,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产业交叉融合的渠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着力解决农村人口进城之后的市民化问题、农民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问题以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在城乡融合发展中释放生产潜力,扩大城乡居民的市场购买能力,进而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驱动力量。

消费领域经济关系的调整优化方向

在消费领域,人们之间形成的经济关系通常体现为对产品的消费能力与意愿、不同社会成员的消费差异与相互影响。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任何国家的国民经济都是由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构成的完整体系,生产的最终指向是满足社会成员的消费需求并由此实现其经济价值。人们在消费领域中结成的经济关系,对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生产相对过剩”“有效需求不足”从不同侧面表述了消费对经济连续运动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需要进一步调整消费领域的经济关系,推动消费规模扩大、消费层次升级、消费结构转变,依靠需求端发力来牵引供给端的产品、技术、产业创新,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从实践的角度看,我国需要进一步优化消费领域的经济关系,以此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这可以从如下几个维度努力:

一是协同推进新型消费和传统消费。我国是人口总数超过14亿的发展中大国,特定社会成员的消费种类具有多样性,不同社会成员的消费方式也存在差异性。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相对应,我国居民对生存型、发展型、享受型资料均有需求,尽管不同居民对这三类资料的消费倚重程度各不相同。基于此,在消费关系调整中必须协同推进新型消费和传统消费,着力在激励产品创新中扩大居民的消费可选空间,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中提高居民的产品支付能力,不能用对立、替代、割裂思维看待两种类型的消费,而应将新型消费视为城乡居民在传统消费有效满足之后的自发选择。进一步地,生产力形态通常与消费的不同类型相对应,因此应从整体的、关联的视角来理解新质生产力和传统生产力的关系,不能因发展新质生产力而忽视或放弃传统生产力发展。

二是因势利导完善新型消费支持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当前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服务业化、人口结构老龄化、社会交往方式数字化三者叠加的新阶段。这意味着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出现若干趋势性变化,例如:在传统消费需求之外,对绿色、健康、养老、文化、个性化体验等产品的需求在增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消费方式的相互影响在增强,特别是超大特大城市居民的消费示范效应凸显。在消费关系调整中应坚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的原则,在完善地区激励机制和企业营商环境的基础上,促使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推动企业在研判和细分市场的基础上提供产品和服务,及时匹配和回应居民的新型消费需求。例如,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口的康养需求在不断扩展,这内在地要求加快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激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下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形成与城乡融合发展相契合的新型老年群体康养模式。

三是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新质生产力与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紧密关联,但这些供给端的变化必须与需求端的拉力相链接,这样才能形成具有高效能特征的生产力。从国际比较角度看,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率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主要发达经济体,扩大城乡居民需求对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扩大居民需求需要重点解决居民收入水平如何提高、消费意愿如何增强两大问题,而社会保障水平是影响居民消费意愿的重要因素。这意味着:优化消费领域经济关系需要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放在突出位置,当务之急是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提高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区域社会保障差距,加大财政资源对基本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民生项目的投入力度,完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居民社会保障转移接续方式。这些举措有助于为城乡居民提供更高质量、更为有力的社会保护网络,有助于稳定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支出预期,进而有助于在扩大内需中释放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潜能。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新型城乡关系研究”(编号:17ZDA066)的阶段性成果】

转自“国家治理杂志”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西北地区农村治理现代化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