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前身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据2021年2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2021年第4期发表“中共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的署名文章《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表明“国家乡村振兴局”已成立。
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2023年0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
【历史沿革】
198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成立三西(河西、定西、西海固)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1982]85号),宣布成立“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
1986年5月16日,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
1988年,国务院决定将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与“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合并为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即国务院扶贫办前身。
1993年12月28日,改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称。
2021年1月,国家乡村振兴局成立。
2021年2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2021年第4期发表“中共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的署名文章《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表明“国家乡村振兴局”已成立。2月18日,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的八集脱贫攻坚政论专题片《摆脱贫困》首播,该节目由中央电视台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制作。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对外亮相。2月25日16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正式挂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此前已经摘下。国家乡村振兴局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体改组而来,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新机构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及行政关系,与国务院扶贫办基本一致。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成为农业农村部代管的国家局。
2021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
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机构职责】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
【主要任务】
五年过渡期,国家乡村振兴局主要任务。
一是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对处于贫困边缘的弱势群体和弱质地区,通过长效方式保障不返贫。二是长效稳固的提升机制,保证脱贫成效持续稳定发展。这其中也包括防止“新入贫”的情况,即防止前期非贫困户在面对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时落入贫困陷阱。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继续重点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在西部地区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有序推进政策优化调整,推动工作体系平稳转型。脱贫攻坚过程中,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200多个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接下来要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逐项推进政策分类优化调整,做好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平稳过渡。